(来源:衢州日报)
转自:衢州日报
通讯员 石洁 王元欣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更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共财产,其安全高效运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与公共服务质量。近日,一起民营医院以“优惠福利”为幌子、虚构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依法宣判,三名相关责任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例情况
2022年4月,陈某投资设立某血液透析中心并担任院长。为吸引患者就诊、谋取非法利益,该中心以低价治疗、发放补贴、免费接送等“福利”为诱饵,重点针对低保户血液透析患者开展营销。
在陈某的授意下,该中心副院长樊某、医生张某分工协作,通过虚开血液透析项目、虚增治疗次数等违规手段,非法提高患者医保报销金额,累计骗取医保基金11.8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陈某此前在另一家民营医院担任院长期间,就曾指使他人虚报理疗耗材采购发票,骗取医保基金20.1万元,该案相关责任人均已被依法判刑。
案发后,陈某、樊某、张某主动投案,其中陈某、张某主动退赔涉案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医疗服务事实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归案情节、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赔情况,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法官解读
法律依据:本案中,医保基金属于公共财产范畴。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营医疗机构的便利,虚构医疗服务事实,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的判决不仅评价了其诈骗公共财产的罪行,也实质上否定了其通过违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医疗市场与监管秩序的经营模式,维护了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治原则与诚信基石。
风险提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市场主体都必须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严禁通过虚构服务、欺诈欺瞒等违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非法利润,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医疗机构投资者与管理者,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真实合规、费用透明合理,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骗保套保行为。医务人员应坚守职业伦理底线,履行医保基金“守门人”职责,坚决杜绝参与骗保行为。广大群众需提高防范意识,理性看待“免费”“补贴”“返利”等非正常优惠,妥善保管自身社保相关凭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骗保行为的“工具人”。
同时,此案也提醒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力度,重点关注以异常低价等策略参与市场竞争的医疗机构,严密防范以不正当竞争为表象、以骗取医保基金为实质的违法行为,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上一篇:守好浙江“西大门”
下一篇:2026年合肥市徒步越野赛开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