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月9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聚焦食品安全,共筑民生防线,是我们不变的初心与使命。
食品运输,贯穿产销,连接餐桌,是安全链条上的“流动关口”,也是风险防控中的“关键里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部署要求,以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的系列制度文件,其中,《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我们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通过“目录”明范围、“许可”定资质、“标准”立规矩、“联单”溯全程等措施,压实三方责任,打通监管壁垒,筑牢从“出厂”到“入口”的每一道安全防线,致力于实现监管无盲区,风险零遗漏。
为使大家更透彻地理解相关文件精神,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先生,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先生,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女士,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晖女士。他们将为大家权威解读,并回应大家关切。期待各位记者朋友踊跃提问。
首先,有请孙会川总监为我们权威阐述系列制度文件的顶层设计与核心内涵。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为全面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过程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考虑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食品安全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以“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贯彻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问题。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确保专车专用,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研究制定运输电子联单管理要求。2025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准运许可等配套制度文件,着力补齐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管理制度的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这些制度文件在设计时,总体上有五个方面的考虑,或者说是“五个一”:
一是“一个目录定品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制定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目录》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着力解决准运“能运什么”的问题;同时明确规定运输容器为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罐车),着力解决准运“用什么运”的问题。
二是“一个办法管许可”。我们制定出台《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严格许可条件、规范许可程序、明确各方责任。在许可条件方面,细化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准入门槛;在许可程序方面,明确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全流程的规范要求;在主体责任方面,构建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链条的责任体系。
三是“一张联单管追溯”。我们制定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运输全过程的追溯管理。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各自如实全面记录交付、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确保运输全程可追溯;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对联单记录内容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存档备查,确保各方责任更加清晰。
四是“一套标准保底线”。我们先后发布《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专用运输容器、专用食品标识要求,细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为散装运输划定了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五是“一个机制强监管”。聚焦落实全链条管理责任,构建“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两头”的发货方和收货方依法委托运输、严格查验把关,有效防控源头和终端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中间”的承运方依法取得许可、加强过程控制,有效防范运输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
目前,在保障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方面,可以说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为系统性提升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系列制度文件和标准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有序推进准运许可制度落地落实,有效防范液态食品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感谢孙总监的详尽发布,框架清晰,举措扎实,为我们勾勒出严密有效的监管蓝图。下面进入互动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现在开始提问。
新京报记者提问:《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具体包括哪些品种?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随着食品行业发展,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需求日益增长,罐式车辆罐体容积较大,能够一次性运输大量液态食品、显著减少运输的次数、降低运输的成本,满足食品企业对于高效运输的实际需求。抽样调查表明,除了已经实施散装运输专车专运制度的生鲜乳外,目前国内使用罐车运输的液态食品主要还有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和淀粉糖等食品类别。
聚焦解决“能运什么、用什么运”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制定形成了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以联合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目录》明确将涉及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已经基本涵盖目前使用罐车运输的散装液态食品品种。具体来说:一是植物油,包括3种,分别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作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调味品,包括2种,分别是:食醋、调味料酒;三是酒类,包括4种,分别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种,分别是: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五是淀粉糖,包括3种,分别是: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此外,考虑到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是新设行政许可项目,各地还需要时间开展培训宣贯、组织实施,我们在公告中还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也就是说,使用罐车运输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许可。
新华网记者提问:请问哪些主体需要取得准运证,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责任主体需要履行哪些责任义务?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在推进食品安全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即同步启动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在规章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规范,又兼顾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办法》共五十三条,系统的回应了经营主体关心的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各方责任等核心问题。
一是科学界定许可范围。按照“源头管控、分类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准运证。同时,考虑到行业实际和监管效率,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豁免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自有运输容器及运输过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的要求。
二是合理细化许可条件。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核心要求,《办法》对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要求运输容器及其附件材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让“食品专用”“××专用”(具体食品品种专用)的标识成为道路上看得见的安全承诺;在人员配备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运输容器清洁维护、文件记录等核心管理制度。这些规定从硬件到软件,从容器到人员,全面筑牢运输环节食品安全的前置“防火墙”。
三是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办法》聚焦关键角色进行制度设计,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联动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要求发货方和收货方应当委托具有准运证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并严格查验承运方的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要求承运方使用符合条件的运输容器,随车携带有效的运输容器证明,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同时,《办法》明确重点液态食品交付、运输、装卸全过程实施运输联单管理。以上三方主体要据实填写并留存运输联单,确保全程可追溯。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许可办理程序。各地负责部门也将在政务网站公示许可的具体办事流程指南,方便经营主体查询办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共同筑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食品安全防线。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刚才介绍提到的“一张联单管追溯”,具体是指什么?怎么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一张联单管追溯”,这个联单指的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实施“联单管理”是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有关制度落实落地落细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就是要通过“联单制度”来规范交付、运输、装卸行为,加强全过程记录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可追溯。通过这个联单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我们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我们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就是要通过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提问:山东省在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制度方面,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晖:山东省局高度重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方面的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积极引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承运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准运许可制度实施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许可部门,压实工作责任。我省立足山东实际,组织全省16市全部明确了本辖区市、县两级承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的实施部门,其中,2个市由市级部门实施、14个市由县级部门实施,确保准运许可制度实施后能够迅速开展工作、及时有序落地。
二是推动数字审批,优化服务效能。我省正在组织研发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信息系统,系统将集成主体信息自动获取、文书自动生成、刷脸认证签名、App现场核查、发放电子证书等功能,可以实现准运证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为快捷、高效办理准运许可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合规经营。我省组织对涉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运企业,以及罐车数量进行摸底,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企业关注和咨询,加强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在准运许可制度出台过渡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守牢食品安全红线。
下一步,围绕落实准运许可制度,山东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贯培训。组织开展准运许可制度宣贯和培训,力争覆盖与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各级监管人员,确保相关制度要求应知尽知、落地落实。
二是加强许可监管。在前期对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摸底基础上,加快推进准运许可核发工作;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准运要求,严防液态食品污染风险。
三是加强贯通协同。强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以落实“准运许可”“运输联单”“多方查验”为重点,共同加强对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助力山东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会后与我们新闻宣传司联系。感谢各位发布人的精彩分享与坦诚交流,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敏锐观察与专业提问。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社会共治,我们携手同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