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给予住房“卖旧买新”补贴。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在本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市内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对在同一区县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住房,并新购一套大户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其中:面积上,出售的两套小户型住房面积须均小于新购的大户型住房面积;区域上,出售的住房和新购的住房须在同一辖区内;时间上,售房与购房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以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