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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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08:59:2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5011芜湖至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5011芜合高速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5011芜湖至合肥高速公路殷港互通设站收费,站名为“殷港收费站”(位于K333+771.1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殷港收费站自开通之日起收费,经营期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宣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皖政秘〔2006〕170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

施官互通至皖苏省界向阳河段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施官互通至皖苏省界向阳河段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施官互通至皖苏省界向阳河段收费,由安徽来六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该高速公路未设置收费站,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邻近的来安至六合高速公路施官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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