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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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流湖泊众多,水系丰富。“十四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幸福河湖建设、岸线空间管控等重点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五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24.8万人(次),有力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重点难点河湖保护治理问题;完成2980个河湖健康评价任务;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03万个,拆除违建46.5万平方米,清理垃圾160.2万余吨,推动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
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内蒙古全面建立了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全区共1.66万名河湖长上岗履职。在引绰济辽、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等重大引调水工程设立四级输水干线河湖长46名,进一步拓展河湖长制覆盖范围。优化调整基层河湖长巡查工作,探索开展差异化河湖巡查,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质效。
全面夯实河湖管护基础。通过出台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跨界河湖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3080条河流、367个湖泊和水利普查名录外906条河流、134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期滚动修编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管护提供依据。
全面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内蒙古持续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水利、公安、检察等部门每年定期联合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秋季行动”。全力实施“清槽行动”,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划定禁限种耕地面积56.5万亩,基本实现年度禁限种目标,有力有效保障河道生态和行洪安全。紧盯高秆作物、阻水片林、围堤等难点问题,清理整治各类妨碍行洪突出问题402个。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推广使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平台,并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十四五”以来累计巡查河道63.91万公里,查处非法采砂274起。
全力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完成黄河滩区1178.55亩严重阻碍行洪和影响河势稳定林木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滩区耕地分类处置,结合国家“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将黄河滩区内38.3万亩原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调出。持续强化滩区种植管理,2025年划定滩区禁限种高秆作物耕地面积38.89万亩,基本实现年度禁限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