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一律严格禁止。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根据通知,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等字样或内容。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