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推动零售、餐饮、住宿等民生领域行业提质发展,规范发票管理秩序、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动索取发票,自2026年2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南京市内以下行业消费,取得符合要求的发票,可参与本次活动:
行业范围: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
发票类型: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要求: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及以上,开票时间须在2026年2月1日至7月31日,购买方抬头须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开具方须为南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
三、参与规则
发票上传渠道: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数电普通发票后,可通过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京东APP、抖音APP、江苏银行APP/微信小程序、南京银行APP/微信小程序等活动平台指定入口(各平台入口以上线通告为准),上传清晰的电子发票信息,经核验成功后即可参与抽奖。
上传数量限制:活动期间,每人每日最多可上传3张发票参与抽奖;同一发票不得重复提交。
不予参与情形:已作废或已作红冲处理的普通发票;开票时间不在202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内的发票;非南京市登记注册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单张票面价税合计金额不足100元的发票;同一发票重复提交的;发票抬头非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活动规定的发票。
四、奖项设置及开奖方式
本次活动奖金金额范围为10元至800元,单张发票最高中奖金额不超过800元,按发票上传原渠道发放现金或红包。活动采用“定期抽奖”与“即时抽奖”两种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定期抽奖
抽奖时间:每月对上上月度已上传并核验通过的发票进行集中抽奖并公布结果,抽奖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
奖金设置:设50元、100元、400元、800元四个等级。
(二)即时抽奖
抽奖时间:根据商务部 2026 “乐购新春” 活动有关要求,在春节期间上线即时抽奖活动,活动细则及其他时段即时抽奖安排根据要求另行通告。
奖金设置:设为10元、20元、50元三个等级。中奖结果实时显示,经发票真实性、“7天内是否红冲” 等情况核验通过后即时发放。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者若发现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可通过南京市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反映情况。
(二)存在虚开发票、兑奖后再恶意红冲或作废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需退回已发放奖金,拒不退还的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活动由南京市商务局会同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月10日起,南京启动有奖发票》
栏目主编:范兵、张裕
来源:作者:文汇报 付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