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因两年虚增利润超3776万元 11名时任董监高遭北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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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39:10

北京证券交易所近日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的11名时任董监高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因公司在2023年和2024年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北交所发布的〔2026〕4号纪律处分决定书,路桥信息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及提前确认收入。经查明,公司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66%,虚增利润153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57%;2024年虚增营业收入2576.4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0.71%,虚增利润2245.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0%。

此次被处分的11名时任董监高人员包括7名董事、2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时任董事朱喜平、林莉、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在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董事林海松在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董事蔡志滨在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监事黄伟文、林惠芳,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林毅鹏、于用真在2023年和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北交所指出,上述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北交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朱喜平、林莉、林海松、蔡志滨、吉国力、刘馨茗、程国卿、黄伟文、林惠芳、林毅鹏、于用真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主体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申请复核。

年度 虚增营业收入(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 虚增利润(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2023年 15,835,974.32 6.66% 15,307,059.32 73.57%
2024年 25,764,001.49 10.71% 22,459,275.84 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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