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于2026年2月6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户外用品企业,新版章程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显示,扬州金泉注册名称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注册资本为6807.7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67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并于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 | 股份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 林明稳 | 2,762.20 | 54.97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李宏庆 | 2,237.80 | 44.53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康正植 | 10.00 | 0.20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赵仁萍 | 5.00 | 0.10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居万年 | 5.00 | 0.10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周敏 | 5.00 | 0.10 | 2020年4月 | 净资产 |
| 合计 | 5,025.00 | 100.00 | - | - |
公司经营范围与治理结构
扬州金泉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股东会、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查阅复制公司重要文件、转让股份等。同时,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股东义务方面,章程要求股东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缴纳股金,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股份转让与回购规定
关于股份转让,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债权,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方面,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还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制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重要职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风险控制与内部审计
为强化风险控制,章程规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此外,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严格规定,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均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扬州金泉表示,新版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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