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2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开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开烈利用担任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黄开烈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黄开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入股并兼职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2025年1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师范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开烈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黄开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罔顾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入职、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入股并兼职,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黄开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开烈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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