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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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6:34:34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600批次样品,检出11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文昌清澜美日鲜水果店销售的脐橙,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五指山通什万胜芒果批发店销售的象牙芒,其中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江石碌果鲜美宜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乐东乐城潘德群水果摊摊销售的青芒果,其中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噻虫胺、噻嗪酮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文昌文城符丽丽蔬菜摊销售的水芹,其中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高临城阿龙水果批发摊销售的草莓,其中烯酰吗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临高临城阿龙水果批发摊销售的小台芒,其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琼海嘉积王红岭蔬菜摊销售的大陆水芹,其中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昌江十月田玉玲豆腐摊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十)东方八所小李西蒙鲜牛羊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超标问题

(十一)东方佳佳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腐竹,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6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正式开启!活动重点围绕超市、农贸市场、连锁销售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主体,聚焦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向公众征集抽检意见,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欢迎消费者积极参与,随时“点”出自己最期盼抽检的食品种类和场所,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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