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消防救援局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型演出场所消防标准,优化演出审批程序,促进新型演出场所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各类“演艺新空间”、LiveHouse(现场音乐厅)等新型演出场所蓬勃发展,沉浸式演出形式受到广泛欢迎,在创新文旅消费场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新型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还存在空白,文化特色与安全保障之间还面临矛盾。
《通知》明确,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新型演出场所在盘活资源、扩大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新型演出场所应当符合《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申请办理消防批准文件。
《通知》强调,新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与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组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消防器材配备,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舞台设备巡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知》以附件形式发布《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新型演出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和彩钢板建筑内,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新型演出场所与建筑其他部分应当采用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板),顶棚、墙面应采用不燃材料等。此外,新型演出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装修、舞台布景防火要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安全疏散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等,也均有详细规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