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创始人
2026-02-06 02:38:11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项目预中标公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截至目前,项目尚处于中标人公示阶段,联合体最终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能确定中标并签订正式合同,因项目存在跨年实施,且受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及实施进度影响,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四建”)组成联合体,参与了华虹宏力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的华虹FAB9B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项目”)的投标。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无锡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示(编号:WXXQ202601001-X01)》(https://ggzyjy.wuxi.gov.cn/doc/2026/02/03/4727873.shtml),十一科技、上海四建组成的联合体为项目拟确定中标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中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华虹宏力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华虹FAB9B项目工程总承包;

3、拟确定中标人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4、投标报价:人民币3,777,540,536.50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350日历天。

二、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

十一科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1、十一科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在项目实施阶段作为单一窗口与业主和政府相关部门接洽,承担整个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洁净室、机电与工艺服务系统等的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并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的目标控制;2、上海四建负责土建系统的施工、验收、交付及维保等。

本次预中标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37.78亿元,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预计十一科技合同工作量占比为98.46%,对应金额约为37.19亿元。以上金额占比仅为初步估算数据,最终实际金额以确定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十一科技与上海四建、华虹宏力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预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预中标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工程领域的EPC领先地位。如能确定中标并签订正式合同,因项目存在跨年实施,且受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日期及实施进度影响,对公司2026年度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尚处于中标人公示阶段,十一科技与上海四建联合体能否最终获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工作范围按照合同金额确认各自工作量及合同金额占比。联合体各成员合同金额、履约条款等内容均以确定中标后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海门分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工程款1,108.14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85,798.34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于近日收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2026)苏0613民初491号《应诉通知书》,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南通华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科技、十一科技海门分公司及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被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南通华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分公司

被告三: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一、三作为联合体与南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上海电气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建设一期(第一阶段)项目总承包合同》,并经业主同意,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原告施工。案涉工程于2024年9月9日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24年10月22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因截至2025年1月17日案涉项目部分款项没有支付,且原被告双方就增量部分结算意见不一,遂引发本次争议。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合同内工程款2,431,193.85元;

2、判令三被告共同给付增量工程款(抢工及变更等)8,650,252.47元;

3、判令三被告共同按照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85,798.34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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