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0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贾海燕(详见《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股东会结束后,公司以口头方式向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在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名,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2名,董事林晓华、乔一桐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推选何明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何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林晓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何明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永志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邱永志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赖毅、熊海涛、黄红、张泽秋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赖毅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熊海涛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黄红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张泽秋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邬良军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斌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共8项,分别为: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5.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6.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7.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8.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何明(董事长)、林晓华(副董事长)、邱永志、
尹强、徐强、乔一桐;
2.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潘鹰、周凯
3.职工董事:贾海燕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为独立董事,且成员中有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吉利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和《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邱永志
2.总会计师:邬良军
3.副总经理:赖毅、熊海涛、黄红、张泽秋
4.董事会秘书:黄红
5.证券事务代表:王斌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董事会秘书黄红、证券事务代表王斌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联系电话:0833-2445800
电子邮箱:600644@vip.163.com
三、换届离任情况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董事刘江、康军、刘苒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一、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1.邱永志,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川蜀能电力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格瑞德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邱永志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2.邬良军,男,汉族,1978年4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历任国网阿坝供电公司三级职员,国网阿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国网阿坝供电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11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公告日,邬良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3.赖毅,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国网资阳供电公司总经理助理、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主任(经理),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赖毅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4.熊海涛,男,汉族,1979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国网凉山供电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副主任,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技术支持二室副经理、经理,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营销稽查与反窃电部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熊海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5.黄红,女,汉族,1986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国网四川电力法规部法律处长,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市场分析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国网成都供电公司青羊供电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2025年3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5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黄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6.张泽秋,男,汉族,1983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国网资阳供电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主任,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供电服务指挥中心(配网调控中心)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国网乐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国网资阳供电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主任、资阳资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泽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王斌,男,汉族,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
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先后从事会计核算、合并报表、预算管理、财务部副主任等岗位工作。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王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6-00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现场列席会议董事8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列席会议董事4人,副董事长林晓华、董事康军、乔一桐、刘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晓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永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乔一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洪雨、王宏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