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始人
2026-02-06 01:47:46

16、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10名调整为298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605,490份调整为15,238,124份,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05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五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38,1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13.05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五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8、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8日起至10月17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名激励对象授予5,241.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年9月15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名激励对象授予1,310.10万份股票期权。

7、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1,072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份调整为47,733,2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7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26,0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元/股调整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份调整为11,482,71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1,91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974名调整为899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551,800份调整为8,824,78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78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名调整为30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份调整为2,089,224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0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9,224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名调整为84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855,826份调整为8,214,32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4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14,32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1年、2022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元/股调整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名调整为273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110,860份调整为1,829,656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9,656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49名调整为809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份调整为7,834,42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06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34,42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2月5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59名激励对象授予17,202.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元/股调整为30.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05名调整为3,220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702,600份调整为31,288,96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88,96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0.2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元/股调整为29.92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20名调整为3,080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710,140份调整为30,117,800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0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17,8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92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五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1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五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207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3,249,094份,到期后共有1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6,0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26,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2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845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8,214,326份,到期后共有4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6,626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26,626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截至2025年12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期限已届满,可行权期内共3,076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30,117,800份,到期后共有28名激励对象仍有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424,96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有效期内行权,行权有效期结束后,上述424,96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注销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公司及子公司大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而部分原辅材料、设备等需要进口。目前,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加强公司外汇风险管理,有效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大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市场,而部分原辅材料、设备等需要进口。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条款

1. 合约期限:与公司基础业务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2. 交易对象: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

3. 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 交易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4. 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 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有足额资金供结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资金需求。

3. 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象均为信用良好且已与公司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 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 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 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6. 公司内核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投资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计划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投资业务需求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平衡公司外币资产与负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鸭掌香肠、红酒酱肉刷屏年货圈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鸭掌香肠、红酒酱肉刷屏年货圈成都腊味市场新年有新味 各色腊味上市。 ...
24小时不间断工作 巡检效率提...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24小时不间断工作 巡检效率提升超5倍 彻底解决人工巡检效率低、漏检率高、...
38万人“鸽”了灵隐寺:免费公...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38万人“鸽”了灵隐寺:免费公共资源更需共同守护 □张帆 景区实施免门...
成都多家博物馆春节“不打烊”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备好文化年货成都多家博物馆春节“不打烊”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
学生们笔下的“苗地”童声合唱新...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在旋律中,听见成长学生们笔下的“苗地”童声合唱新年音乐会 1月23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