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2月5日讯(记者 阮冠达)课余时间练习舞蹈,既可锻炼形体,也可培养气质。然而,不科学的训练方式,却可能带来隐忧,乃至健康风险。近日,鼓楼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由强度不当的训练带来的纠纷。
原来,小袁自小在某福州培训机构学习舞蹈。这天下午,小袁正常参加了一节舞蹈课,包含劈叉、仰卧起坐等体能训练。然而第二天早晨,小袁起床后便感觉肚子疼痛。两日后,腹痛仍未缓解,小袁便前往医院诊疗,最终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
出院后,小袁的母亲便与培训机构商议赔偿事宜。然而,培训机构拒绝提供赔偿,并表示自己的训练一切正常:“是孩子自己的状况有问题,而且也可能是在上学校体育课的时候出的事,不能赖我们呀!”双方争执无过,小袁母亲便作为小袁的法定监护人将培训机构诉至鼓楼法院。
经审理, 鼓楼法院认为,小袁事发时未满8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培训机构在小袁学习舞蹈期间,应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根据鉴定结论,小袁的横纹肌溶解症与培训机构的舞蹈课教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事发过程中的体育课已调整为在班级自习,培训机构对小袁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鼓楼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小袁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
鼓楼法院法官提醒,舞蹈、体育等培训具有特殊性,培训机构同时也是未成年学员在培训期间人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机构应根据学员的情况,合理设置训练内容和强度,密切关注学员的身体反应,履行好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培训项目时,也应充分考察机构资质、师资及教学环境,提前告知机构孩子的体能素质及健康状况,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