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56,证券简称:中国医药)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京民终659号],法院对公司与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晟”)及徐攀峰之间的业绩补偿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涉案总金额约1.39亿元。
公告显示,该诉讼源于2024年10月因业绩补偿引发的合同纠纷。中国医药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天晟支付业绩补偿款、逾期利息,并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要求徐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主要内容包括:西藏天晟向中国医药支付业绩补偿款9807.17万元及相应利息;徐攀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国医药有权就上述债务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对应出资额300万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6011.5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西藏天晟、徐攀峰共同向河南通用支付500万元;中国医药向西藏天晟支付股权转让款1688.91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此后,中国医药及西藏天晟均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此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中国医药表示,公司前期已就该事项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后续将继续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终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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