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十四期食品“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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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14:07

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类“你点我检”食品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乐清市苗家公火锅店(个体工商户)购进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苍南县金乡镇陈招弟食品店销售的手工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甲拌磷:甲拌磷是有机磷类的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胡萝卜中甲拌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为常用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杀菌、抑菌作用。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手工面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手工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苍南、乐清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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