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一起涉及3家公司与员工施某的复杂劳动争议,经由湖北省随州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历经两次调解、多轮协商,厘清了其中“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关系,妥善解决各项争议,施某获得赔偿及补偿共计3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施某入职随州市某燃气公司,薪资结构为月薪1800元加计件工资。半年后,因施某在工作中与客户发生争执并遭投诉,该燃气公司以业务及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等为由,向施某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限制了其考勤打卡权限。
施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燃气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该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发现,施某虽受某燃气公司直接管理,但实际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而是与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经核实,案涉燃气公司已将施某从事的相关工作整体外包给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而该信息科技公司因在随州市没有开立社保账户,遂与湖北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由该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发工资及代缴社保。
厘清案件事实后,调解员分别致电3家公司,揭穿“假外包真派遣”外衣,并指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某燃气公司直接管理施某的行为已构成实质用工,其不能以“业务外包”名义免除用工单位责任。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签订主体,需承担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湖北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则是代发工资和代缴社保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阐理后,3家公司均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意愿,并基本达成和解。
不料,施某领取部分赔偿金后,在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时,再度碰到难题。因湖北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施某无直接劳动关系,该公司不具备协助施某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法定资格,导致施某无法正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5年12月,施某向随州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申请追加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员再度介入后,针对新增争议焦点开展多轮沟通协调,逐一破解权责认定难题。
2026年1月14日,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某燃气公司与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共同向施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6000元。同时,由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向施某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补偿款3万余元。
至此,这起涉及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与人事代理的复杂劳动争议得到全面化解。
【以案说法】
随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以用工管理权为判定依据,精准区分了“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法律边界。
该案中,某燃气公司实际对施某行使了岗位安排、日常考勤、任务分配、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合同等用工管理权,完全符合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动者”的核心特征,而非业务外包中对于“发包方仅关注工作成果、不干预劳动过程”的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该案的妥善处置,有效破解了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工资支付主体、实际管理主体相分离的劳动者维权难题,为同类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置提供了参考范例,切实筑牢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