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公司之前股权激励方案,26年行权条件是扣非业绩较24年增长60%,请问:1、这部分增长是否包含26年可能发生的因收购企业比如瑞能贡献的业绩?2、是否包含因26年出售参股企业股权比如上海同创、西安紫光国芯等获得的投资收益?
董秘回答(紫光国微SZ002049):
您好!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中的“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的数值。该数值未剔除因收购资产形成的业绩,亦未剔除因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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