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7日,湖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武汉景弘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弘环境”)及邓宁、周国熠、王聪、邹钟星、胡波、张立军、李广亮等8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景弘环境存在理财产品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对外借款披露不准确以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及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行为。
理财产品减值计提不充分 致两年财报信息不准确
公告显示,景弘环境2018年购买了840万元理财产品。该资产在2020年底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及时计提减值损失,直至2021年年报才对该理财投资全额计提,导致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在此问题中,景弘环境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邓宁、周国熠,时任总经理王聪,时任财务总监胡波因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外借款披露不准确 贸易合同实为借款
2018年7月,景弘环境与武汉圣玛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350万元钢材贸易合同,经查该合同实质为对外借款,但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对外借款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该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邓宁、时任总经理王聪、时任财务总监胡波对该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关联交易未合规披露 时任董事李广亮存在资金占用
2016年,景弘环境与丰原国际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李广亮签订1000万元煤炭贸易合作协议,该协议实际为借款合同,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同时,时任董事李广亮在前述借款中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景弘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周国熠、时任总经理邹钟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立军、时任董事李广亮对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负有主要责任。李广亮作为时任董事,因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违反相关规定。
湖北证监局指出,景弘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当事人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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