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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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孙海丹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通过加密通信软件协助冒充被害人亲属转移钱款,被依法判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结识位于境外的“上线”,明知其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在其许诺高额提成的诱惑下来到大庆市,并按其指示下载加密通信软件,参与诈骗。 作案时,“上线”与张某通过加密通信软件进行通话,“上线”在通话中模仿被害人亲属的声音编造紧急事由,张某则携带接通电话的手机前往约定地点与被害人碰面,将手机交由被害人确认“亲属”身份,获得被害人信任后收取现金,再将涉案钱款转交给“上线”指定的接收人。结束后,张某可从中抽取提成。 2024年8月,76岁的被害人王大爷接到电话,电话中称其儿子因交通事故急需18万元赔偿款。见面后,张某将手机递给王大爷,听到电话中“儿子”带着哭腔恳求尽快筹款,情急之下的王大爷将18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与儿子联系上后,王大爷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经查,张某在几日内连续作案3起,诈骗数额共计26万元,被害人多为老年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完成诈骗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等情节,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审结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关联犯罪敲响法律警钟,也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防范新型诈骗提供了重要警示。 承办法官指出,本案呈现出新型诈骗的典型特征:诈骗分子利用各类加密通信软件规避监管,通过“模仿声音+当面核验”的方式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抓住老年人对亲人安危重视关切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 此类案件中,像张某这样的“协助者”虽未直接编造谎言,但其行为已成为诈骗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同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如遇陌生来电,或者他人转交的“亲属求助”语音通话时,务必保持冷静,一定要对对方的身份进行核实,如有困难,要及时寻求帮助,切勿相信陌生人间接传递的信息,更不要急于转账或者交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