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八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57.08万元。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 ||||||||
| 编号:黔西南银处罚〔2026〕01号 | ||||||||
| 公示单位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 ||||||||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 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 日起计算) |
备注 |
| 1 | 贵州晴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黔西南银罚决字 〔2026〕1号 |
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
警告,罚款157.08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 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
2026年1月30日 | 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