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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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14:16

首都师范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奋力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类别)

(一)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岗、实验岗。

(二)非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其他专业技术岗。

各招聘计划岗位数量、要求、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

(三)教学科研岗位具有海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博士后出站人员优先,其他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优先。各岗位学历学位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四)应聘人员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及以后出生)。

(五)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均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应聘人员原则上能于2026年内通过审批办理入职报到。

(六)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境外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名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七)曾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需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应聘人员须登录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https://zhaopin.cnu.edu.cn)按照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本公告附件中所留邮箱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类招聘计划中每人仅可选报1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17:00。其中2月15日至2月24日系统开启时间为每日8:00至20:00。

四、考察程序

(一)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轮考察,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二)初选

用人单位通知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初选环节,初选采用面试、面谈、提交个人专业能力陈述视频等方式开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初选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教学科研类初选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10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0,以实际人数为准)。非教学科研类初选成绩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15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5,以实际人数为准)。

(三)初试

教学科研岗位初试包括试讲、学术成果展示等;实验岗位初试包括实验技能测试、学术成果展示等。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3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初试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5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复试

教学科研、实验岗位复试形式为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合格者按1:1进入下一环节。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复试包括面试和试岗实习两个环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试岗实习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1:2,以实际人数为准)。试岗实习通过人员按1:1进入体检环节。

若某岗位初试、复试无合格人员,可在同类岗位初试、复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择优录取。

(五)综合考察

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配合完成外调政审工作。教学科研岗人员须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参照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学校根据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学校将以短信、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后续考察事宜。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个人放弃、综合考察不合格、资格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视情况从同一岗位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岗位职责和条件等设岗相关问题咨询各设岗单位联系人,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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