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达6810.50万元,占回购计划下限(8000万元)的85.13%,回购实施进度已超八成。
回购计划背景回顾
据公告披露,聚飞光电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87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6年4月18日。
2025年6月7日,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最新回购进展:已耗资6810.50万元
公告显示,截至本次进展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6810.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回购计划资金范围 | 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 |
| 当前已回购金额 | 6810.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 最低成交价格 | 5.82元/股 |
| 回购价格上限 | 9.74元/股(调整后)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实施期限 | 2025年4月18日至2026年4月18日 |
| 回购股份用途 |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6个月未用则注销 |
回购合规性与后续安排
公告强调,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回购方案相关规定。具体而言,公司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内回购股份,且委托价格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价格,亦未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无涨跌幅限制交易日进行回购委托。
对于后续安排,聚飞光电表示,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剩余回购期限内(约2个半月)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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