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59,证券简称:东珠生态)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此前作为原告提起的一起涉案金额达32,038.89万元的诉讼案件,已由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据了解,东珠生态曾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涉诉金额32,038.89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0831民初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件按原告撤诉处理。
公告指出,鉴于法院已做出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裁定,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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