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以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