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华锐转债”赎回暨摘牌的最后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2日
● 赎回价格:101.1047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3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1月28日
自2026年1月29日起,“华锐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2月2日
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2日(“华锐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2月2日为“华锐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锐转债”将自2026年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61.8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47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华锐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华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已有十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1.24元/股),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已有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0.46元/股)。综上,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华锐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锐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华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华锐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华锐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已有十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1.24元/股),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已有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0.46元/股)。综上,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华锐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2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锐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47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票面利率为1.8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2月3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24天。
每张“华锐转债”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0%×224/365=1.1047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1047=101.1047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华锐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锐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2月3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锐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2月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华锐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1月29日起,“华锐转债”停止交易。
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2日(“华锐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2月2日为“华锐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6年2月2日收市后,“华锐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自2026年2月3日起,公司的“华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47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883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47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1047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华锐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年1月29日起,“华锐转债”停止交易日。截至2026年1月30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2月2日(“华锐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个交易日,2026年2月2日为“华锐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华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如投资者持有的“华锐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6年2月2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华锐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转股,将按照101.1047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锐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如“华锐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华锐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五)因目前“华锐转债”已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61.8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1047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提醒“华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881838
联系邮箱:zqb@huareal.com.cn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9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及高颖女士合计控制公司39,959,482股股份,占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40.6740%。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及高颖女士合计控制公司39,959,482股股份,占截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总股本39.9667%。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及高颖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已有十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1.24元/股),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已有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0.46元/股)。综上,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华锐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锐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华锐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华锐转债”累计转股数量1,738,46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由40.6740%被动稀释至39.966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1:高颖为肖旭凯配偶,王玉琴为高颖母亲,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旭凯、高颖为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的总股本98,243,416股计算。
注3: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29日收市后的总股本99,981,881股计算。
注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高颖女士、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锐精密
股票代码:688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1:肖旭凯
住所或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高颖
住所或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3:王玉琴
住所或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钻石家园7栋10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5: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讯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钻石家园7栋103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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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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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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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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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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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高颖为肖旭凯配偶,王玉琴为高颖母亲,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旭凯、高颖为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华锐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未制定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锐精密股票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已有十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1.24元/股),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已有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80.46元/股)。综上,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华锐转债”提前赎回条件。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华锐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前赎回“华锐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自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华锐转债”累计转股数量1,738,46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由40.6740%被动稀释至39.966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22日收市后的总股本98,243,416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1月29日收市后的总股本99,981,881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华锐精密实际控制人仍为肖旭凯先生、王玉琴女士及高颖女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肖旭凯先生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08,202股,限售期为自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肖旭凯先生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408,202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肖旭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高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王玉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旭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旭凯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签字):肖旭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高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3(签字):王玉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旭凯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肖旭凯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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