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81,证券简称:八一钢铁)于2026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24年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柯善良等四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违规行为已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经新疆证监局查明,八一钢铁存在未及时将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2024年少计提折旧1894.5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而造成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八一钢铁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警示公司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针对相关责任人,新疆证监局指出,在上述违规事项发生期间,吴彬(时任公司董事长)、刘文壮(公司董事、总经理)、樊国康(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现任董事长柯善良均签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但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基于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四名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人员需根据后续通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新疆证监局接受谈话。
公告同时说明,公司及相关人员对监管措施决定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根据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被监管主体 | 监管措施类型 | 主要违规事由 | 整改要求 |
|---|---|---|---|
| 八一钢铁 | 责令改正 | 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2024年少提折旧1894.53万元,年报披露不准确 | 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 吴彬、柯善良、刘文壮、樊国康 | 监管谈话 | 签署2024年年报时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按通知要求到新疆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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