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后又弄丢,机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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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21:40:04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宋帅)走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该如何处理?若未能及时归还,造成拾得物再次遗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周先生捡到李女士遗失的手机后,虽然承诺将手机归还,却未及时归还,导致手机再次丢失。周先生因未能尽到对于拾得物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的义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对李女士进行了赔偿。

2025年9月,周先生在路上捡到李女士不慎遗失的手机。发现手机丢失的李女士立即拨打自己的电话,联系上了周先生,周先生当即答应归还,随后将手机放在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后备厢。

后来周先生因有事要回老家,便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地铁站口,后备厢也没有上锁。李女士多次联系周先生未果,无奈报警。警方找到周先生后,他才想起此事,但后备厢里的手机已不见踪迹。

李女士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赔偿手机费、误工费、交通费和因手机丢失造成的信息损失费用。李女士认为,周先生捡到手机后未妥善保管,致使手机再次遗失,应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则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愿归还手机,只是因为忙于自己的事儿才忘记按期归还。他认为手机再次丢失不能怪他,如果不是他捡起手机,李女士的手机可能早就丢失了,因此自己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拾得手机后,虽答应归还,但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既未将手机安全保管至返还之日,也未依法送交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周先生答应返还手机,却随意将手机放置在无人看管的电动车后备厢,并未对手机进行妥善保管,存在过失,直接导致手机再次丢失,造成李女士的财产损失。

追回遗失物是权利人的法定权利,李女士在确认遗失物已经无法返还的情况下,有权请求拾得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此,周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也向李女士释明,本案中,误工费、交通费和因手机丢失造成的信息损失费用,并非法定的获赔权利,在手机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可结合手机折旧情况,进行折价赔偿。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周先生当庭向李女士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法官提示,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在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机关前,遗失物一直处于拾得人保管期间,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有的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后,担心招惹麻烦,可能随意丢弃或者置之不理。殊不知,此类行为不仅无法减少麻烦,还可能因自身存在过错,需要向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捡到他人物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失主取回或送交有关部门。在返还或送交前,应妥善保管拾得物品,避免物品损毁或灭失。同时,如果因送还物品产生交通费等合理开支,可以要求失主补偿。如果失主已发布悬赏,归还物品时可按失主承诺接受酬金。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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