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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通讯员 石书松 夏文娟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日前,江宁区大队执勤十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新区路赵家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交通事故。
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看见道路右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小车面对面顶在一起。经调查,刘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经过事发路段时,为了超车,占用对向车道行驶,在逆行过程中与正常直行的黑色小车相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所幸并无人员受伤。经认定,刘某逆向行驶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近日,江宁交警执勤八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轿车与一辆厢式货车在汤泉东路路段发生碰擦。民警在现场了解到,轿车驾驶人杨某驾车行驶至一家超市门前停下,准备买包香烟,其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了车门,结果与货车发生碰擦。此次事故因杨某下车未观察后方车辆情况造成,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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