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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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为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好民生保障底线,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制度特点,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畅通快速申请渠道,对确认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 意见明确,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定期定量发放临时救助金。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办理。 意见强调,完善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机制。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确定相关救助事项。各地要制定“一事一议”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适用情形、启动程序、启动层级、参与部门、流程规范、档案留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