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2025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形成《关于全省“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重要问题专题调研情况和相关建议的报告》报送省委,所提意见建议在《纲要草案》中充分吸收体现。会前,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四五”时期是青海发展史上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严峻形势和世纪疫情冲击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省综合实力、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十四五”圆满收官,经济稳中向好、社会和谐稳定,交出了一份全省人民满意的答卷。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纲要草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认真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系统谋划未来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契合青海发展实际,回应人民期盼,总体安排积极稳妥、切实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省进入战略地位整体跃升期、生态优势转换关键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培塑提升期。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十五五”规划,不仅关系当前发展质量,更关乎长远战略布局,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系统观念,健全规划体系。强化统筹协调、相互衔接,提高系统性、契合度。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功能,做好省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国家整体规划衔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发展的统筹指导。推进多规协同编制,建立以省发展规划为统领,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省、市、县三级规划联动,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省规划体系。兼顾需要和可能,充分考虑要素、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使资金、土地、能源、生态系统容量等关键要素供给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强化监督评估。做好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协调,紧扣“十五五”发展目标,结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将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逐项分解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确保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相互支撑、有序衔接。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增强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适时制定《青海省发展规划条例》,为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