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寰股份及董事长张迪、董秘陆甫收警示函 因45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违规操作
创始人
2026-01-29 18:28:42

2026年1月28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成都中寰流体控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寰股份”)因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并一同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募集资金理财操作接连违规

公告显示,中寰股份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来看,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1000万元理财产品,但该产品未在董事会授权截止日赎回。紧接着,在2026年1月5日,公司再次使用募集资金3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而此次购买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两次违规操作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达4500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履行

除了募集资金使用违规外,中寰股份还存在未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的问题。四川证监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四川证监局认为,中寰股份董事长张迪、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陆甫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中寰股份、张迪、陆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四川证监局要求中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同时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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