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条例》都有哪些突出亮点?出台《条例》主要是为了解决哪些“养老难题”?《条例》的实施对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发展将起到什么作用?针对这些疑问,市民政局进行了深度解读。
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伟介绍,《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相结合,发挥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四方作用,针对本市养老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设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其中,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承担统筹协调、行业指导等职能;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等综合服务,整合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依托餐饮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助餐助浴、探访关爱等上门服务和短期替代照护、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作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网点,发挥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开展便民服务,打造“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立下来。杨志伟表示,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旨在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便获得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此外,《条例》还就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等养老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条例》对北京养老服务发展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把北京的实践经验用地方法规固化下来,让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杨志伟介绍,《条例》完善了规划建设、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支持保障及服务监管等关键内容,有效破解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坚实保障。
支持闲置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设施
杨志伟表示,目前北京的养老服务主要面临养老设施不足、养老服务网络不够健全、缺乏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些“短板”,制约了本市养老服务的发展。
为此,《条例》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条例》明确由区政府统筹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通过改造或者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同时,支持将闲置的工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用房等存量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方面,进一步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由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照料、短期照护、养老助餐、就医陪诊等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失能失智照护方面,支持建设专门面向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提高失智照护能力。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强化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支持。推进“家庭+养老”融合发展,壮大失能失智照护队伍。
医养结合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分类优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慢性病长期处方、康复指导等服务;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加大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养老支持力度
“据调查,居家照护是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杨志伟介绍,《条例》还将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居家照护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杨志伟表示,《条例》明确要求加快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地区,布局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普惠的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
在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条例》主要从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设备配备、上门照护等方面进行规范,让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够方便地享受到相对专业的居家照护服务。同时,开展家庭照护培训,通过志愿服务、线上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属等家庭照护者掌握照护技能,为他们提供培训支持。
《条例》还提出,推进“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行业组织,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照护技能培训等,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搭把手、歇口气”的服务,让失能老年人晚年生活更加放心、安心、舒心,让老年人家属更省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