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前员工涉嫌收受供应商“干股”
宁德时代告上法庭索赔超3500万元
全球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德时代”)近日提起诉讼,指控前员工吴某某及其亲属许某某,曾经的供应商深圳一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共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索赔金额达3506.5万余元。目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据起诉书披露,吴某某于2016年1月至2019年2月在宁德时代任职,曾担任工程师、设备开发部经理、主任工程师等职务。在此期间,其负责公司新型设备的研发与采购工作,是多个相关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对供应商选聘及订单采购具有推荐权和一定的决策权。
被诉公司成立于2013年,最初的经营范围为激光设备销售、生产加工。2016年1月,该公司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变更:股东由案外人变更为臧某持股55%、许某某持股15%、案外人持股30%;新增“烘烤设备、新能源锂电池设备”等经营范围,业务逐步切入新能源领域。
宁德时代诉称,为获取宁德时代在新能源锂电池烘烤设备等领域的采购订单,臧某某在获得被诉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后,安排臧某代其持股,许某某代吴某某持“干股”形式,向吴某某进行商业贿赂。吴某某则利用其负责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在深圳这家公司并非宁德时代入库供应商的情况下,为其谋取多份价值极高的商业采购订单,并极力推动其成为宁德时代的入库供应商,最终从宁德时代累计获得上亿元采购订单。
2018年3月至8月,许某某通过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和臧某的方式,股权变现总额达1620.97万元。
宁德时代认为,五名被告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掩盖商业贿赂的非法目的,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宁德时代请求法院判令五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506.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产业链规模持续扩大,围绕设备采购、供应商准入等环节的廉洁合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文分析认为,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关键在于利益输送与职务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据悉,吴某某在离职后参与创办了一家同业公司。本案最终如何认定,将对相关行业的合规管理和司法实践产生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