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证券上海飞虹路营业部员工违规推介产品 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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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29:28

2026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称,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金融街证券上海飞虹路营业部”)因员工违规推介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及合规管理不到位,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员工违规推介非代销产品 营业部合规管理缺位

上海证监局在公告中指出,经查,金融街证券上海飞虹路营业部员工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非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的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该行为反映出营业部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确保合规管理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及第六条第四项“建立健全员工执业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合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采取警示函措施 营业部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等行政监管措施”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金融街证券上海飞虹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金融街证券上海飞虹路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在员工执业行为规范和代销产品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公司需进一步强化内部合规管控,完善员工行为约束机制,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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