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这是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任务之一。目的决定方向,方向引领实践。体系建设属于顶层擘画,抓住体系建设这个纲,就可以实现纲举目张。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新征程上,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新精神,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战略布局,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加强涉外立法体系建设 厚植涉外法治根基
涉外立法属于制度规范层面,是涉外法治的根基和前提。涉外法治建设目标首先是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一项复杂、长期且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如制定反外国制裁法,有力反制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制定对外关系法,将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实践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集中规定和确立我国对外交往立场主张和制度机制;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健全我国外国国家豁免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加强和规范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等等。我国涉外法制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起来,涉外领域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立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继续坚持制度为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纂五措并举,尽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急用先行,务实管用”的原则,强化需求牵引,区分轻重缓急,进一步加快涉外立法进程,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五五”期间,须特别注重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风险防范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步伐。
下大力推进已有基本涉外法律制度的细化。把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有效举措和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进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海外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外交法律斗争的法律“工具箱”。
加强执法体系建设 破解涉外法治难点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涉外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通过严格的涉外执法,确保涉外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五年来,涉外执法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涉外法治实施的广度、深度大幅拓展。特别是,涉外执法能力显著提高,反制美西方单边制裁行动日益规范化,出口管制执法法治化进程加快,贸易救济执法机制日渐缜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经贸领域的域外执法更加主动,打击和惩治跨国有组织犯罪力度增强、成效明显。但涉外执法的整体能力仍有待提升。
涉外法治不但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坚实支撑,还需要执法和国际执法合作的有力保障。必须深化涉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重点是解决涉外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加强司法体系建设 完善涉外法治保障
司法承担着权利救济、权力制约、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公正司法是法治体系建设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治的生命线。
五年来,涉外司法工作质效稳步提升。涉外审判制度持续优化。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一编进行了大幅修改完善,引入基于“适当联系”的管辖规则,完善了涉外送达、涉外取证与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涉外民事审判制度、国际商事法庭制度,拓展了外国法查明的途径。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依法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协助案件,积极参与跨境反腐败治理,深化多边司法合作机制。但涉外司法公信力不足的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深化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涉外司法制度和机制体制,依法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其中包括,健全涉外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涉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现有的双边多边司法合作机制,扩大国际法治领域“朋友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培养,建设过硬涉外司法队伍。
加强守法体系建设 夯实涉外法治基础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涉外法治领域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企业和公民海外守法意识,并且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及“走出去”的公民和企业管理人员这一关键群体。
五年来,“八五”普法和领导干部涉外法治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在制度建设、平台搭建、国际传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经中央批准,司法部成立专门的涉外法治工作局,并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集中培训;最高法发布了系列涉外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中央企业等组建了涉外法治人才库;等等。但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的法治思维、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还比较淡薄,风险防控机制尚待建立健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强化法治意识,防患于未然,是保障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更好维护我国家和公民海外利益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在境外守法用法方面,应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强化规范化意识,在严格遵法、善于用法上下功夫。积极引导我国公民、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健全企业内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管控机制,把防范投资风险的关口前移,确保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遵法守法。运用法治方式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涉外法治支撑
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在涉外法律服务业中居于重要地位。做大做强涉外法律服务业,是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
五年来,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创立了多个专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最高法积极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着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司法部建立的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持续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但当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总体上看仍欠发达,律师业的国际化步伐严重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这是现阶段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短板之一。
下一步,应进一步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完善行业政策,规范服务市场,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同国际规则接轨,加速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全力建设一批一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壮大以律师事务所为核心,公证、会计、税务、审计、翻译、海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查明、争议解决等配套齐全的一条龙、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产业,提升国际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抓住涉外法治关键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长远之策是加快涉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五年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外交部等机构和部门在全国16所高校设立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并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还在部分高校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硕士研究生培养项目。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多所高校建立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研究院,武汉大学恢复设立国际法本科专业,西安交通大学率先设立了国际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涉外法治人才紧缺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观。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人才是关键。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应纳入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总盘子,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特事特办,政策倾斜。建立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管理、保障的全流程体制机制,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有效对接。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健全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为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还应加强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建设。坚定法治自信,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加强国际合作体系建设 促进国际法治进步
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促进国际法治进步,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义的重要内涵,也是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目的之一。涉外法治要在协调推进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之间发挥桥梁作用,为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法治保障。
五年来,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执法、司法领域,尤其是反恐、禁毒、反腐败、反洗钱、追逃追赃、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全面、高效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正逐步加强。
下一步,要加强完善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机制。加快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推动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推进民商事、刑事司法协助和移管被判刑人等领域缔约履约工作,持续扩大司法协助覆盖面。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海外维权能力。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更好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机构的安全与正当权益。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作者为武汉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驻马来西亚原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