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证监会近日披露〔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余韩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没一罚一”合计罚没超10亿元,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的“双禁”措施。
据悉,余韩在约五年时间里控制使用67个账户交易博士眼镜(维权)(300622.SZ),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该股,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约5.11亿元。
经查明,在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的共1252个交易日中,账户组在837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竞价买入约1.11亿股、约21.10亿元,累计竞价卖出约1.02亿股、约21.54亿元,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10%的有181个交易日,超20%的有45个交易日。账户组日均持股1391.33万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比超10%、150个交易日持股占比超20%。
分时间段来看,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账户组在200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143个交易日有卖出成交,其中在13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在77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账户组在362个交易日有买入成交、353个交易日有卖出成交,其中在141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在126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此外,账户组共有21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该股,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有12个交易日,最高占比达到25.32%。
余韩在陈述和申辩意见中提出三点意见,请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是其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操纵市场的行为。二是其只实际控制使用9个账户,且对部分账户的控制时间较短。三是其实际控制账户组的行为未对“博士眼镜”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余韩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处罚决定书指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博士眼镜”股票的主观意图,且其操纵行为对股价产生明显影响。操纵期间,“博士眼镜”股价从每股13.72元上涨至37.81元,涨幅达175.58%。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偏离184.94个百分点。此外,本案非当事人控制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并未纳入涉案交易数据,且余韩没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