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明鑫光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光储”)持有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314,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明鑫光储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不超过10,107,216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3,369,072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6,738,144股。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本公告所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截至2026年1月21日公司总股本即336,907,220股为基数计算。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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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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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明鑫光储根据其自身经营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东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6-019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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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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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正常发展,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沪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新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全资子公司沪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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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担保最高额限度:5,000万元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53.81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74%;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