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该县芝州二路山中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10时许,忻城交警在该路段设卡检查。期间,一辆车牌号为桂GCY***的小汽车从城区方向往城南方向行驶而来,民警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时,敏锐地察觉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一股酒气味。
“你好,请配合酒精吹气检测。”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5.77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临界值,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韦某懊悔不已。据其供述,1月18日22时许,他在家中饮用了三杯农家自酿米酒,总量约半斤。本以为经过一夜的休息,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完毕,不会影响次日上午驾车,便放心开车出城,没想到刚行至该路段就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韦某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酒精代谢速度受个人体质、饮酒量、酒精度数等多种因素影响,切勿心存侥幸,认为休息一晚就万事大吉。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