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庞丹 李楠)“感谢法院的调解,既帮我们解决了纠纷,又给了企业继续发展的机会。”日前,安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2000余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地为法院柔性司法点赞。
2019年,原告河北某影视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安新县旅游东路北侧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此后,双方又与另一被告河北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然而自2022年7月起,两被告开始拖欠租金及能源费,累计金额达2000余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情、厘清细节。考虑到纠纷涉及雄安新区内外关联企业,若简单判决,虽可结案,但会加剧企业负担,影响其经营,与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相悖。于是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剖析纠纷根源,发现被告系因短期经营困难导致拖欠款项,并非恶意违约。
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调解的桥梁作用,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协商。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放眼长远,共同算好“法律账”与“经济账”。面对被告,法官耐心释法,阐明拖欠款项可能引发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后果;面对原告,法官理性分析,建议其综合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未来合作空间。经过反复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两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所欠租金及能源费。
手握调解书,原告代理律师感慨道:“本以为这场官司会耗时费力,没想到法院通过调解,既维护了我们的权益,又体谅了企业的难处,这样的司法服务确实暖心。”被告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并期待今后能与原告继续保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