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禄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3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租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鉴于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号)。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么同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号)。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3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2024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2026年到期。其中,因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禾”)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浩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111号
7、成立日期:2023年4月13日
8、营业期限:2023年4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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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440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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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14,052.58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8,719,625.90元,租期3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26,158,877.7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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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外,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未与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公司与张荣华女士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26,548,387.47元(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1%。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须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决议;
2、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么同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简历:
么同磊先生,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管人事部部长,健康集团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组织人事部部长,总裁办主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祥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瑞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天津荣程祥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么同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么同磊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