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这一政策是在去年7月部分省份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开。
按照民政部要求,今年1月1日起,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申请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民政部要求,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评估监管。
浙江、山东等地已先行试点补贴政策
按照民政部要求,今年1月1日起,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申请每月最高800元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机构养老服务券抵扣比例为40%。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是从去年7月开始试点先行开展的。项目当时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试点地区先行开展。
按照这一政策实施的要求,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是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等“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补贴资金则要求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可以在消费券额度内按比例抵扣相关费用。
对“先涨价后抵扣”等问题开展核查核验
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一项目,日前,民政部和财政部的通知也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如在评估方面,此次明确,组建老年人能力评估员队伍。各地结合本地区老年人口规模、失能比例等因素,科学测算评估人员缺口,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计划。
尤其是在监督方面,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动态管理机制,事前严格遴选、事后加强抽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实地核查。对评估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机构,应解除委托关系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民政部还明确,各地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要求。对系统预警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先涨价后抵扣”、虚假服务等问题,及时开展核查核验。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对差评较多的养老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及时取消参与资格。
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民政部要求各地加强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严格审核资金结算材料,切实防范发生虚假交易、套取骗取补贴资金、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关注1
项目实施将推动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负担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伴随着我国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失能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与自理老年人相比,失能老年人照护需要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也带来更多的支出负担,让许多失能老年人家庭承受着较大压力。
实施这一项目,首先将推动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负担。按照项目安排,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按月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消费券,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各类消费券不能兼领兼得)。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60%的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
“比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某项居家上门服务,其价格是100元,如果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购买此服务,按照40%的抵扣比例,可以用消费券抵扣40元,老年人只需要自付60元,就可以享受到原需100元的服务,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经济负担。”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项目也将推动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需适配。通过项目实施,将有助于掌握失能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的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度,破解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难题,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科学、高效配置,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项目实施还将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用工需求增加,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
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项目也将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他介绍,养老服务消费是我国服务消费的主要领域,也是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方面。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将进一步带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资源投入,助力养老服务行业和市场加快发展,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关注2
养老机构如被发现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参加资格
养老服务机构是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的主体,机构服务好不好、人员能力强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水平。为保障失能老年人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获得性价比高的养老服务,安心、放心、舒心消费,对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了要求。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划定基本要求,设好“最低门槛”。明确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具有收住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
同时,列明禁入情形,守好“红线底线”。正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得参加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养老服务机构如被发现存在“先涨价后抵扣”、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将被取消参加项目资格。
此外,坚持公平竞争,推行“阳光条款”。按照项目实施的安排,各地民政部门应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加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单,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相关机构参与项目,不得以资金能力等为由限制其参与,不得限制养老服务消费的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项目为由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采购新的支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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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便捷的操作引导,“民政通”操作更适老
对于“民政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它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移动端,包括App(含安卓、鸿蒙、IOS三个操作系统版本)、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等,面向社会公众集约提供民政部动态资讯、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服务功能。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领取电子消费券、查询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预约养老服务、开展服务评价、查询历史服务信息和票据等。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在后台系统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记录、全链条监管。据介绍,为保障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开展,“民政通”主要做了以下优化提升。
页面操作适老化。为便利老年人或其代办人使用,“民政通”增加了便捷的操作引导,初次进入专题页面可以跟随指引快速学习掌握“民政通”操作。专题页面专门为老年人设置了醒目的标识,确保易辨、易懂、易上手。同时,考虑到失能老年人多数无法操作手机,“民政通”增加了代办人办理功能,方便老年人子女、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代为办理。
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以通过“民政通”实现就近机构“一站查询”,自动为用户推荐等级评定高、用户评价好、地理位置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一键预约”,为用户全面展示机构的服务类型、收费明细、服务标准、消费券可用范围等,用户可在线预约相关养老服务;消费记录“一网通查”,用户可在“民政通”个人信息页面查询历史养老服务信息,并下载服务发票等票据。
此外,“民政通”实现了养老服务消费项目全流程记录、全链条监管,确保相关服务满足质量标准,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合规。同时,“民政通”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个人信息和服务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