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2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柜面业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对吴志鹏、陈登富给予警告。
江西银行(01916.HK)财报显示,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南银」)于2013年12月30日在江西省抚州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百万元。广昌南银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银行拥有广昌南银30.00%的股权(2023年12月31日:30.00%)。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江西银行为广昌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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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