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创始人
2026-01-21 20:38:25

转自:新华社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1月2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公告还明确了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平发展”、“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运...
出动百余人次处置积雪结冰路段 转自:贵州日报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开展除雪保畅通工作。 本报讯 近日,受较强冷空气持...
中国驻吉达总领馆:U23亚洲杯... 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U23亚洲杯决赛只发过...
职场“电子眼”怎么对着我工位拍...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一些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摄像头,或通过其他技术手段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