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合同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需履行168套房屋购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1541万元
创始人
2026-01-21 17:33:52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近日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司与丽江和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和业”)的合同纠纷案二审已审理终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公司需继续履行168套房屋购买义务及支付违约金的核心内容,同时驳回了丽江和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丽江和业与云南和悦众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和悦”)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及酒店运营合作合同》及后续与云南和悦、维业股份签订的《协议书》。丽江和业于2021年向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业股份履行168套房屋购买义务、支付违约赔偿金2535.63万元、物业租金1583.86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一审法院判决维业股份继续履行协议购买义务、支付违约金1541.40万元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维业股份因认为相关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提起上诉。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及第二项“支付未按时购房的违约金15,414,042.2元”,同时驳回丽江和业关于物业租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费用分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59元由丽江和业负担209,690元,维业股份负担114,284元,云南和悦负担6,085元;双方各自支付的10万元鉴定费均由各自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59元按相同比例分担。

维业股份表示,本次二审判决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判决事项 具体内容
继续履行义务 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对剩余168套房屋的购买义务
违约金支付 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丽江和业支付15,414,042.2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公司负担) 114,284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公司负担) 114,284元
公司已支付鉴定费 10万元(由公司自行负担)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轨道交通“十强”城市,有变化! (来源:上观新闻)20日晚,交通运输部发布《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数据速报》。数据显示,北京轨道...
事关人工智能,4项团体标准立项 标准丨关于发布《人工智能企业动态分阶段综合评价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及相关...
工信部修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 人民财讯1月21日电,工信部消息,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
晶科能源:预计2025年净亏损... 晶科能源公告称,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亿元到-59亿元。上年同期为...
甘李药业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 (来源:北京商报)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1月21日,甘李药业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