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经济的发展靠企业,一个地方发展如何,背后支撑的是企业,而企业的背后又是就业,就业的背后是民生,民生的背后是民心。”市人大代表钟远人说。
钟远人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构建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政策等机制,实行柔性执法,为企业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钟远人建议从三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行政执法方面,一是轻微的违法免罚;二是无严重后果的首违告诫不罚;三是减少和规范涉企检查;四是执法信息公开,执法部门把执法依据、程序、标准都公开,让企业提前了解。
在涉及企业、企业家刑事方面,一是慎立案,公安机关慎立案,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尤其是拘留、查封、冻结措施,基本符合取保条件的,尽量多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二是慎起诉,检察机关严格把关起诉标准,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充分的,坚决不诉,对可诉可不诉或者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多用相对不起诉。三是轻罪慎用实刑,法院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该判无罪的,坚决判无罪;对犯罪情节较轻,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大胆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对犯罪情节不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等条件的,大胆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减少因企业管理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引发的对整个企业的冲击。
在法院涉企民事案件执行方面,既向失信行为亮剑,又要注意防止对企业执行“一执就死”,注重放水养鱼,多用“活封活扣”“滚动解封”等柔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法院在诉源治理、执行治理中可发挥重要作用,多用调解、和解方式,从“末端执行”到“前端治理”,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和解。同时,可送法进企业,引导企业提升事前预防、事中规范、事后依法维权的合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田一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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