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欢迎登录辽望客户端《帮帮帮》频道,点击“请您留言”专栏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 智曼卿
我今年56岁,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到一家咖啡店做保洁工作。单位给我们这些退休的员工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保险和工伤保险一样管用吗?
——大连市民 张芸
这位超龄劳动者的顾虑,其实也是一些招用超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顾虑。如果没有完善的工伤保障,一旦发生工伤,少则产生几千元医药费,若出现了工亡、工残,赔偿可能高达近百万元。对小企业而言,“返聘”可能变“返贫”。
大连莲花山观景台2596咖啡厅主理人宁真告诉记者,自己的店里招用了财务、保安、保洁、帮厨等近10名大龄员工,并为他们买了人身意外责任险。“我们店在莲花山顶,前几天下雪,我就更担心这些大龄员工上下班路上的安全。”宁真说。
那么,用人单位为超龄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是否等同于工伤保险呢?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温波介绍,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两类保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两者性质不同、保障范围有重叠也有差异,不能相互替代。
2025年5月1日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在我省施行,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招用的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允许用人单位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改过去不能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既保障了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也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温波建议,用人单位应积极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而劳动者也应该有这方面风险意识,可以主动提醒用人单位。参保后,如发生工伤,相关医疗费用和赔偿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保障水平与在职职工基本一致。
用人单位除了应该为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温波建议,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严谨的劳务协议,明确超龄劳动者有义务提交近3至6个月体检报告,避免劳动者隐瞒健康问题导致企业权益受损;还需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定期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从源头降低事故概率。
针对某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写入“劳动者出现意外单位概不负责”条款的现象,温波表示,不管是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还是实际案例,都不能让用人单位免于承担超龄劳动者发生工伤需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企业对劳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企业过错导致工伤,企业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对聘用退休人员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来说,防范风险的合法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参保和协议将风险转移明确化,而非规避法定义务。
上一篇:消防应急服务包
下一篇:财政金融一揽子政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