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旭燕)记者1月20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药王”孙思邈故里、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城市的铜川,其中医药事业产业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条例》立足铜川中医药资源禀赋与发展实际,对中医药文化传承、服务能力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作出了系统规定,旨在以法治力量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助力中医药强市建设,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深挖文化底蕴,擦亮“药王”名片。《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宣传推广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提升药王山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内涵,持续举办国家级非遗“药王山庙会”,并每两年承办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积极承办相关体育赛事,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
聚焦产业升级,培育道地药材。在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要求优化中药材生产布局,支持建设示范园和繁育基地,重点培育党参、黄芩、丹参、艾草、连翘等铜川道地药材。同时,鼓励延伸产业链,支持以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新产品研发生产,并将中医药科研创新纳入全市科技规划予以扶持。
健全育才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人才是传承创新的核心。《条例》明确,既要大力引进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也要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建立学术技术带头人与中青年骨干选拔培养机制。特别注重挖掘民间中医资源,要求建立健全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鼓励其通过考核取得医师资格,并支持师承教育与带徒授业。
创新医保支付,支持特色诊疗。为促进中医药服务应用,《条例》规定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广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开展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中医特色支付、中医日间病房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从政策层面为中医药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的制定,明确了市、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有助于形成全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新格局,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将推动铜川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全面发展,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跃升。